補助方案

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總表:

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說明:
- 經濟部工業局補助計畫:
1.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2.協助傳統工業技術開發計畫
- 經濟部技術處補助計畫:業界參與科技專案:
1.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目標 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建立研發能量與制度,本部特依據「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提供業界參考運用,俾節省作業時間 。 ‧計畫補助範圍 一、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開發超越目前國內產業之前瞻性技術、產業所需之關鍵性技術或整合
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二、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三、科學園區廠商因有投資獎勵優惠措施,所提計畫之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前瞻性技術為原則。
四、曾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廠商,因已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及研發管理制度之輔導,再次申請所提計畫之
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創新前瞻技術或對於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之技術為原則。‧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財務健全 :
( 一 )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 二 )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無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三 ) 公司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
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有研究發展專門人才。係指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境內設有
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
四、具備執行計畫之研發管理能力。
五、公司或其研發團隊具從事產業技術研究工作經驗且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六、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具備前述一至五項資格。
七、若曾執行過本部科技專案計畫、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計畫、科學園區研究開發關鍵零組件及產品計畫、國
營事業協助中小企業推動研究發展計畫等政府科技專案計畫,於近五年內有重大違約紀錄者,不得申請。‧諮詢服務專線 — 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一、送件地點:100 北市重慶南路二段 51 號永豐餘大樓 7 樓
二、諮詢專線:(02)2341-2314 ;傳真 : ( 02 ) 2341-2094
1. 通訊與光電領域分機: 208 、 209
2. 機械與航太領域分機: 203 、 205
3. 材料與化工領域分機: 212 、 213
4. 生技與製藥領域分機: 202 、 210
三、電子信箱: tdpedoit@moea.gov.tw
2.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SBIR)
‧計畫目標 為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技術處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執行「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簡稱 SBIR 計畫)。提供創新技術研發及規劃的資金補助,本計畫提供中小企業研發總經費最高百分之五十之補助 , 透過政府的補助支持以降低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之風險與成本,且研發成果歸廠商所有,以鼓勵業者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工作,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及質與量的提升。 ‧計畫補助範圍 廠商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超越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 異於現有理論分析、模擬設計、研發、製造、測試、應用或實驗程序,經評估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
想。
2. 經濟部技術處基於國家科技政策研發規劃,認為未來產業所需,經公布擬於近期內開發之新技術
或產品或營運模式。
3. 比現有產品更能節約資源與能源、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
之新技術或產品。‧申請廠商基本資格 本計畫係以協助我國中小企業從事新技術研究發展為目的,其申請之基本資格主要有三項:
1.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2. 符合資本額 8000 萬元以內或員工登記勞保人數 200 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3. 無欠稅及沒有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覆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諮詢服務專線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二段 51 號 6 樓 ( 永豐餘大樓 )
電話: 02-23515579#603
傳真: 02-23940135
E-mail: SBIR@itri.org.tw
3.示範性應用資訊開發計畫
4.策略性服務導向業界科專計畫
5.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6.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7.研發聯盟先期研究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