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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收費 / 回饋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培育成效與增進本中心營運循環培育基金,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駐廠商係指與本中心簽有正式進駐合約之企業。

第三條 培育室空間使用維護費

培育室空間維護費每坪每月600元,維護費用包含基本水電費、網路費與清潔費,費用採季繳,於簽約一個月內付清第一期款。第一年空間維護費以六折計價,第二年以八折計價,第三年起按原價計收。(詳細計價方式參照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收費一覽表)

若廠商因營運需求,需於培育室內安裝高耗能設備,則需設置獨立水表與電表,並依水表與電表之使用量計費,實支實付。

為確保企業進駐期間之各項給付,進駐企業應提供三個月培育室空間使用維護費作為進駐保證金,進駐保證金得以本票方式提供;進駐保證金於企業完成遷出手續並經本中心審核通過時返還。

第四條 育成服務費

育成服務費用每季3,600元,費用採季繳,第一年進駐廠商免收取育成服務費,第二年服務費用採八折計價,並於簽約起第二年第一個月內付清第一季款,第三年起服務費按原價計收。

第五條 本中心各項設施與設備借用之管理維護費

一、本中心所屬事務機器,可依規定租借,租借費用參照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收費一覽表。

二、本中心之實驗室、儀器設備租借,租借費用參照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收費一覽表。。

三、上班時間可免費使用本中心之會議室,但需向本中心接洽借用。部份收費會議室則依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規定辦理。

四、每家進駐企業之園區內停車相關事宜,依台灣肥料公司花蓮廠之管理辦法辦理。

五、進駐企業如有需要,本中心得推薦其他服務業務,費用按收費標準收取。

六、進駐企業因快速成長或畢業遷出時,本中心得協助另覓空間或引薦至相關工業區。

第六條 進駐企業回饋方式視進駐企業經營獲利狀況個別議定條款,詳細內容將依照議定結果另定於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營運輔導合約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