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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進駐評審辦法?

一、目的: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進駐之中小企業各種專業諮詢或輔導,應建立諮詢輔導專家顧問群。為廣徵各方賢達俊彥,乃訂定本諮詢輔導專家遴選及聘任辦法,以強化中小企業申請進駐之意願。

二、審查程序

(一)由本中心先就申請者資格及各項文件進行資料審查。

(二)資格符合者將其營運計畫構想書及相關文件送請推動委員會,進行進駐審查,並同時繳交審查保證金伍仟元。

(三)本中心將邀約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進駐審查,進駐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並由本中心進行進駐複審。

(四)進駐審查通過者,將與本中心簽署進駐合約,合約手續完成後將退還全額之審查保證金,同時協助進駐相關事宜。

三、審查應備文件
    (一)申請資格。

(二)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三)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四)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五)未來2至3年內財務評估。

(六)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

五、評審項目

(一)申請資格。

(二)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三)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四)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五)未來2至3年內財務評估。

(六)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