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度專案計畫「特色產業加值輔導與推廣計畫」技術輔導申請公告

一、技術輔導項目:
(一)石材製程用電管理優化及設備可視化輔導:協助廠商導入加工製程用電管理系統(EMS),並在導入過程中,優化警報系統和稼動率,以及新增需量競價功能,有利廠商靈活運用節能措施,達到即時排查故障,彈性調度排程,有效降低能耗。
(二)石材資訊數位化雲端銷售平台鏈結技術:輔導石材一次加工業者,開發並整合數位化雲端銷售平台鏈結系統,提供客戶高解析石材產品影像、即時庫存資訊、線上訂購與售後資料串接服務,促進產業上、下游數位化整合升級。
(三)建材產業製程材料智慧化回收技術輔導:透過建材製程材料智慧化循環回收技術,協助建材產業業者實現無機材料回收與再生,推動臺灣建材製造業邁向資源循環與零廢棄模式。此技術有效解決泥砂混合造成設施堵塞問題,降低製程成本並改善礦泥處理,促進永續生產與綠色經濟(SDGs 12),並提升材料資源使用效率。

二、廠商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企業 (須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二)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皆非銀行拒絕往來戶,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應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檢查表(附件一)。
(二)受輔導業者技術輔導申請表(附件二)。
(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四)利益迴避聲明書(附件四):依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計畫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聲明事項原則。
(五)核准設立之相關文件(營業登記、公司(商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件五);擬參與技術輔導項目(三)之廠商,若為無自營工廠之品牌經營者,請提供代工廠工廠登記證。上述文件皆需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信用證明(附件六):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以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七)廠商納稅證明(附件七):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申請辦法:
(一)擇一技術輔導項目申請;點此下載申請文件。
(二)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7日(一)下午17:00止。
(三)送件方式:
1.親送或郵寄。收件人: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
2.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特色產業加值輔導與推廣計畫」技術輔導,項目編號( ○ )
(四)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五、輔導單位及輔導期間: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自核准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六、個案輔導經費:視各案輔導內容評估輔導經費,其中每案廠商自籌款占個案計畫總經費比例至少30%。

七、詳細輔導內容請逕洽03-8423899
(一) 石材製程用電管理優化及設備可視化輔導:分機346 楊先生
(二) 石材資訊數位化雲端銷售平台鏈結技術:分機209 李先生
(三) 建材產業製程材料智慧化回收技術輔導:分機475 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