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112年經濟部工業局委辦計畫-「區域特色資源產業加值推動計畫」技術輔導申請公告

一、技術輔導項目:

(一)石材研磨製程回生電力循環輔導:輔導石材產業設備導入回生電力節能技術,本年度針對石材大板自動磨台之橫樑高頻率往復運動回生電能循環系統導入,乃將其煞車之機械能所轉換的電能即時儲能並循環利用,除可達到節能減碳與能源成本降低之目的,更可增加橫樑單位時間往復次數達到提高研磨產能之效益。

(二)石材裁切製程材料再利用技術輔導:透過高效水力分離技術,協助並輔導使用加砂水刀裁切製程的石材業者,利用本關鍵技術,回收有效研磨砂料再利用,達到降低製程成本,並使泥漿得以處理。

(三)石材一次加工數位化管理輔導:協助石材一次加工廠導入數位化生產管理,實際根據石材一次加工生產流程,建立符合產業需求的功能模組,優化工廠進銷存(進貨、銷貨與庫存)管理,即時掌握廠內原物料狀況,並提升管理效率。

二、廠商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企業 (須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二)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應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檢查表(附件一)。

(二)受輔導業者技術輔導申請表(附件二)。

(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四)利益迴避聲明書(附件四):依照「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計畫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聲明事項原則。

(五)核准設立之相關文件(營業登記、公司(商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件五);擬參與技術輔導項目(三)之廠商,若為無自營工廠之品牌經營者,請提供代工廠工廠登記證。上述文件均需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信用證明(附件六):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

(七)廠商納稅證明(附件七):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四、申請辦法:

(一)擇一技術輔導項目申請;點此下載申請文件

(二)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1日(五)下午17:00止。

(三)送件方式:

1.親送或郵寄。收件人: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

2.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區域特色資源產業加值推動計畫」技術輔導,項目編號(   )

(四)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五、輔導單位及輔導期間: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自核准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六、個案輔導經費:視各案輔導內容評估輔導經費,其中每案廠商自籌款占個案計畫總經費比例至少30%。

七、詳細輔導內容請逕洽03-8423899:

(一) 石材研磨製程回生電力循環輔導:分機170 陳先生

(二) 石材裁切製程材料再利用技術輔導:分機475 曾先生

(三) 石材一次加工數位化管理輔導:分機173 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