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專案計畫-「特色產業加值輔導與推廣計畫」技術輔導申請公告

一、技術輔導項目:
(一)石材產業低碳化電能管理系統輔導:輔導廠商導入低碳化電能管理系統,藉由盤查工廠與分析工廠線路,裝置電力監測和管理網路平台,即時瞭解各生產線的耗電量、稼動率、異常用電..等,進而達到優化生產排程,提升生產效率,有效應對未來淨零碳排趨勢。
(二)石材二次加工數位化管理轉型輔導:輔導石材二次加工業者,開發及整合數位化生產管理系統,專為二次加工廠生產、進銷存管理、工程訂單管理、產品影像資訊整合的ERP系統,促進產業數位化升級與轉型。
(三)石材水刀製程材料智慧化循環回收技術應用輔導:透過石材水刀製程加工耗材智慧化循環回收技術應用與系統開發,協助分選石材二次加工水刀製程(水沖/裁切)所用耗材與礦泥,有效解決礦泥造成處理設施堵塞問題,同時回收有效耗材,達到降低製程耗材成本,以及有利礦泥去化處理。

二、廠商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企業 (須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二)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皆非銀行拒絕往來戶,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應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檢查表(附件一)。
(二)受輔導業者技術輔導申請表(附件二)。
(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四)利益迴避聲明書(附件四):依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計畫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聲明事項原則。
(五)核准設立之相關文件(營業登記、公司(商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件五);擬參與技術輔導項目(三)之廠商,若為無自營工廠之品牌經營者,請提供代工廠工廠登記證。上述文件皆需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信用證明(附件六):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以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七)廠商納稅證明(附件七):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申請辦法:
(一)擇一技術輔導項目申請;點此下載申請文件。
(二)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8日(一)下午17:00止。
(三)送件方式:
1.親送或郵寄。收件人: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
2.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特色產業加值輔導與推廣計畫」技術輔導,項目編號( ○ )」
(四)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五、輔導單位及輔導期間: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自核准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六、個案輔導經費:視各案輔導內容評估輔導經費,其中每案廠商自籌款占個案計畫總經費比例至少30%。

七、詳細輔導內容請逕洽03-8423899:
(一) 石材產業低碳化電能管理系統輔導:分機346 楊先生
(二) 石材二次加工數位化管理轉型輔導:分機209 李先生
(三) 石材水刀製程材料智慧化循環回收技術應用輔導:分機475 曾先生